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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有四大变化

时间:2018-01-05 13:5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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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有四大变化

1月4日,廊坊市政府召开《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新闻网1月4日廊坊电(董永水、李新苓)今天下午,廊坊市政府召开《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办法规定,廊坊市烟花禁放内容与以往有4点不同:

禁放更加严格。办法提出,廊坊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提高罚款额度。办法将过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提高到现在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增大了违法成本。

实行信息化管控。办法规定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今后,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突出共治。办法明确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治理义务,体现了教育引导、严格管控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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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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