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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寒衣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7-11-16 12:1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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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衣节即将到来,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弘扬传统美德,确保寒衣节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我市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祭祀活动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民如果在限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规定》要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只有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应当事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的6时至第二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记者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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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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