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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推行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时间:2017-11-05 12:0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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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据悉,为有效保障城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缓解城乡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制定了《廊坊市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定点医院: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共33家。

办理流程:参保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并将患者的贫困证、低保证、特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进行收存。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记者 杨 巍 通讯员宁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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