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孟凡成 记者孟宪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近日廊坊制定出台《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暂行办法》),防止和纠正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提升决策部署执行力。
“近年来,经过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整肃懒政怠政行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向善向好。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着责任观念淡化、担当意识不强,为官不为,消极作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廊坊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国东介绍,在今年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达3000多件。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有效破解一些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的问题,廊坊制定出台《问责暂行办法》。
《问责暂行办法》分别围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个方面明确了20项问责情形,明确了对机关单位党组织采用责令检查、通报、改组等3种问责方式,对党员干部或工作人员采用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4种问责方式,提出了问责中的责任区分和从重、从轻问责情形。
《问责暂行办法》中还规定,凡符合《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廊字〔2017〕5号)中容错免责情形的,应当启动容错免责程序;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
廊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李晓鹏介绍,《问责暂行办法》在问责范围的框定上更加精准,在问责程序和流程的设计上更加规范,不仅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等部门是实施问责的主体,还配套设计了调查报告书、问责情形告知书、问责通知书、问责决定书等一系列制式文书,使问责更加易于执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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