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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主城区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时间:2017-09-09 19:2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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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即日起,市主城区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设部令第34号)、《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9]98号)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提高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化。

据介绍,人行道是指在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确定市区和平路、新开路、新华路、银河路、西昌路;北凤道、广阳道、爱民道、金光道、解放道、光明道;开发区祥云道、华祥路、四海路为严管区域。驾驶人应自觉将机动车辆停放到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停放在禁停标志、标线处的车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姚津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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