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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镇参保职工 2016年度医疗救助金开始发放

时间:2017-06-22 10:4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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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了解到,6月13日起,我市城镇参保职工2016年度医疗救助金开始发放。首批发放救助金范围为市本级和除三河市、廊坊开发区以外的县(市、区)参保职工,受益职工5214人,发放金额2200余万元。

据悉,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本次救助是对在2016参保年度(审核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是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按照统一标准执行的救助工作。

此次救助对象包括:凡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6参保年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6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2016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者。

本次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失业人员在正常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低保人员提高20个百分点,最高为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三河市、廊坊开发区因数据问题,当地人社部门正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将尽快完成救助金发放工作。(记者 张欢 通讯员 李雪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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