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 衡水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2021年起 衡水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12月10日,从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真正做实基金的统收统支。
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保胜介绍,衡水市将统一衡水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全面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全面取消个人账户,建立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按照分级诊疗需求,适当调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从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始,基金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发生的基金支出由市级财政专户拨付到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经办机构拨付到定点医药服务机构。2020年底前,县(市、区)应完成基金欠费清缴工作和应支付基金拨付工作,基金统收统支前的县级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保留在县(市、区)财政专户,用于将来出现缺口时县(市、区)承担部分。基金累计结余有缺口的,由县(市、区)级财政补足。实现统筹区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办材料、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加强定点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办法。
在广泛参考各地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衡水市实际,于11月17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取消原来的个人账户60元钱,相应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封顶线为200元。通过实行门诊统筹,将有效提高参保居民受益面,提高参保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待遇。(记者李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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