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孕妇拍写真超过规定时间去选片 照片没了谁之过?
日前,市民姚先生拨打邯报全媒体报料平台热线反映,去年他的爱人在一家摄影机构照了一套孕妇写真,结果拍完后妻子生产,一家人忙着照顾孩子,后来抽出时间到店选照片时,却被商家告知,照片弄丢了。
商家表示,选片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所以商家无责任,但看在孕妇照无法弥补的分儿上,愿意赔偿4套价值799元的拍摄套餐。但姚先生对补偿条件并不满意,最主要的是,怀孕美好瞬间不再,丢失的照片无法弥补。他想了解一下,虽然他选照片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但商家把顾客的照片丢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
记者联系到这家摄影机构。商家负责人表示,拍照后他们给这位顾客至少安排了三次选片时间,但对方都没有过来,后来保存这位顾客照片的硬盘损坏了,导致照片丢失。商家认为,订单上写了“3个月之内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选不了照片,如有丢失概不负责”。所以责任不在自己一方。但由于事情过去的时间较长,商家没有找到当时双方的订单合同。
记者咨询了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照片丢失不在法律“三包”赔偿范围内。关于责任,要看双方当时签的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谁违约了责任在谁。如果当时双方没有约定,或难以界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会酌情对双方进行调解。
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家泉告诉记者,从商家诚信角度讲,即使三个月时间到期,也应当及时提醒消费者来不了的后果,尽到告知的义务。如果说商家有合同,告知义务都做到了,消费者没有来选片,责任多在消费者。现在双方对当时是否有合同、是否具体规定了选片时间、商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存有异议,双方都有责任拿出证据。如果没有合同,商家把照片丢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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