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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9-10-08 15:1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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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90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80元

“听说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话一年能多收入2000多元钱,对于像我一样的打工族来说,可谓是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得知将要上调最低工资的宋娟喜悦之情溢于言表。9月25日,记者获悉,自11月1日起,承德市将与全省同步,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上次承德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6年7月份,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90元,兴隆、平泉、滦平、承德县、宽城5个县上调至1480元,丰宁、隆化、围场3个县上调至1380元,以上各档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6元、15元、14元。

而本次我省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其中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适用第二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9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平泉、兴隆、宽城、滦平、承德县、丰宁、隆化、围场适用三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记者张光明)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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