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承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7月5日,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承德市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5次连续调整,也是承德市在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新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7月底基本发放到位。同时,此次养老金调整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4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承德市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张晓东、王卫华)
来源:承德日报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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