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警方对28家嗓声商户给予警告或处罚
噪音污染身边可“见” 市民呼吁“我想静静”
——双桥警方对28家商户给予警告或处罚
5月23日,上午11时,翠桥路,一家水果店反复播放着当天特价的水果,声音在几米之外都听得到,成功吸引了过往市民进店选购;
6月2日,8时10分,山庄东路,一家早餐店用喇叭大声播放着早餐品种,准备进山庄游览的游客正好路过,摇了摇头;
6月13日,19时40分,碧峰门,一家露天唱吧让市民自娱自乐,饭后遛弯的市民却不由地堵起了耳朵;
……
近一段时间,记者跟随双桥公安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走街串巷,针对群众关注的中心商业区噪音污染严重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一一“揪出”噪音源。每到一处,民警拿出分贝仪进行监测。通过走访,记者发现,我们的声环境现状并不乐观,高音喇叭、小区装修等“噪音轰炸”让人无可逃遁。
对于这些噪音污染,很多市民真切地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扰。张女士家对面常年有一家商户播放广告,让她不堪其扰。“作为商家来说进行推销和宣传很正常,但是要把音量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有的声音太吵,路过的时候都要捂住耳朵。中午的时候,我们根本无法午休。”同样是店主的吴路在自家水果店门口安装了一块显示屏,“喇叭播放可能宣传成本更低一些,但是让过往市民冷眼相看还不如用块显示屏,也同样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从4月底开始,双桥警方通过走访,针对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噪音源进行了摸排,从5月初开始,民警连续对南营子大街、裕华路、中兴路、桃李街、翠桥路、山庄路等重点区域的广告销售、商业店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分贝仪监测发现,很多商户使用喇叭、音响等设备进行广告宣传,从早到晚进行反复播放,一些商户的宣传推销已经给市民造成了噪音污染,噪音达到70分贝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30分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根据监测结果,民警们发现,有28家商铺存在不同程度利用音箱在室外播放广告等制造噪音的行为,依法对26家商铺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两家商铺给予行政处罚。通过一系列的整治,市区噪音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商铺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记者袁雪梅 通讯员姚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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