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实行“453”村级工作机制激发干事热情
丰宁实行“453”村级工作机制激发干事热情
抓好“关键少数”助推乡村振兴
近年来,丰宁满族自治县探索实施村级绩效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引领农村发展“关键少数”的作用,有效激发村级“领头羊”的干事热情,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丰宁辖309个行政村,换届后全县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计有1500多人,成为全县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的“领头羊”。为充分发挥“领头羊”的潜能,该县采取“453”举措,探索实行村级绩效奖励机制,激发“领头羊”的创业干事热情。
“4”个明确定机制。该县成立农村两委班子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照财政统筹、县乡联动、阳光评审的原则,制定考评规则。明确责任单位,统一领导绩效考评工作,有效避免了责任“甩锅”问题的发生;明确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列支600万元,作为村级绩效专项奖励基础资金;明确考评细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出台百分制考评细则;明确考评主体,考评结果由乡镇党委会审议后,报县考评领导小组核审。
“5”步审批保公正。村级评定打分。由乡镇统一运用党员群众评、驻村工作队评等方式逐村开展考评工作;乡镇审核排队。村级自评结束后,乡镇党委对所辖村按照一、二、三类村各占20%、50%、30%的比例进行排队,审核无误后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抽查。县委组织部联合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抽查组,按照一、二类村抽查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逐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县领导小组审批。评审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委组织部对评定情况梳理汇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批;县财政拨款。按照审批标准拨款,并督导各乡镇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3”档绩效增动力。评定为一类的村奖励3万元,评定为二类的村奖励2万元,明确奖励资金作为村两委干部的个人绩效奖励,乡镇党委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评定为三类的村本年度不予奖励,连续两年及以上评定为三类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刘海波、刘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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