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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处理交通违法开始“刷脸”人脸识别系统启用

时间:2019-05-09 09:5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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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行记3分,随意变道记3分,闯红灯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有些司机开车比较随意,驾驶习惯不太好,往往容易收到各种违章罚单。交通违法行为太多,驾驶证分数不够扣,有的人想到了找“黄牛”,由此催生了一些非法中介推出驾照买分卖分的业务。3月26日,记者从承德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交管部门从3月19日起开始安装实验,并调试使用“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目前,市区及部分县已正式启用。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目前,人脸识别系统已在支队车管所及宽城、滦平县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其它各大队正在调试中,月底前全部开通。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一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三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嫌疑驾驶人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记者注意到,针对买分卖分行为,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也清晰罗列了违反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卖分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车主和驾驶员一定要了解政策,严禁“买分卖分”。(记者王鑫、于丽静,通讯员霍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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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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