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调整企业离休干部交通费标准
时间:2019-01-10 13:1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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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承德市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中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离休干部调整交通费标准。
调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20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元,科级每人每月80元。依据冀人社字[2018]329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及时做好发放测算和调整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补发,为237名企业离休干部调整交通费,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企业离休干部手中。(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王卫华、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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