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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法院“信用惩戒”促父为子履行担保责任

时间:2018-09-23 21:2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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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替孩子交上的执行款。”郭某给申请执行人的账户转账5 万元,又摸索着拿出4.5 万元现金。他一边把钱摆放在桌子上一边说:“孩子还小,我不想让他背上失信的名声,不能把孩子耽误了!”

原来,营子区法院在执行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借款人李某不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法院将李某和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郭某某一并执行。被执行人郭某某属年青人,尚未结婚,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收入,但他因几起纠纷被法院相继冻结了工资。营子区法院执行李某、郭某某案件已经快一年了,他们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不仅对工作造成影响,人生也面临失信危机。

日前,在法院执行局,郭某某的父亲带着郭某某见了申请执行人。经过执行员的工作,他决定帮助儿子解决担保带来的执行问题。他弯着腰,用近乎哀求的语气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商量,说明情况,请求免除儿子一些债务,表示尽量替儿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给付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案件执行完毕。(宋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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