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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

时间:2017-11-13 07:1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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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2017年10月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承德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承德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妇幼健康、家庭发展、人口问题、基层队伍等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地生育。

——坚持创新发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坚持法治引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做到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承德市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

制在规划目标内。

二、主要任务

(一)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依法推进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综合评估承德市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幅波动。加强对目标人群集中、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2.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只登记不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推行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实行承诺制和代办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探索将生育登记服务证与母子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回访中心作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健承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出生监测网络,整合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卫生计生信息,建立户籍、学籍、婚姻登记、死亡、社会保障、人口健康等个案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二)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

1.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优质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扩充产、儿科床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构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人才培养计划,增加儿科、产科、助产士等专业定向培养名额,为基层免费培训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急需人才。合理确定妇幼保健和助产等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向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人员倾斜,增加岗位吸引力。

3.提高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妇女常见病防治,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高龄孕产妇的咨询指导,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继续实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养、扶”一体化帮扶政策和护工补贴制度。

2.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健全完善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为重点的家庭发展政策。实施计生家庭养老工程,开展计生养老家园、计生老人互助院、计生老人服务中心等试点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加大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逐步推广家庭医生与居家老人签约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产业园区,到2020 年,每个县(市、区)培树1 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做到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

3.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青少年健康发展和科学育儿等项目的试点工作。开展亲情关爱志愿者服务行动,从“亲情相望、健康直航、文化共享、服务快递、温暖专送”五个方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帮扶照料。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健康扶贫等项目。

(四)解决好制约人口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

1.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素养。巩固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活动。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管理、诫勉约谈。进一步规范B超管理、引产审批、出生分娩登记等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大力开展“天使圆梦”“关爱女孩行动”“春蕾计划”和救助贫困母亲等社会公益活动,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政策,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对人口老龄化的舆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五)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

1.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设置计划生育相关科室,整合卫生计生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权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仍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低于3 人;其负责人应当为副科级以上职级,并兼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1 名以上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2.优化县乡服务机构。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负责本辖区妇幼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整合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级政府的双重管理,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级党委意见后任用。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可予合并,场地资源共享共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3.加强村(居)队伍建设。村(居)两委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村(居)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更名为卫生计生专干和卫生计生小组长,主要承担村级计划生育、健康宣传、综合监督等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妥善解决好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和卫生计生小组长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4.强化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能力建设,县级配好配齐计生协领导班子,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兼)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会员、志愿者队伍作用。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更好地承担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改革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健全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构建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责任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核方法,严格考核奖惩。把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决定》及省《意见》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国情、省情、市情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理解认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总结和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支持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和引进优秀人才。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育频次,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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