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承德 正文

承德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时间:2017-11-13 07:18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今年的抚恤补助标准又提高了,让我的生活更加有了保障。”11 月3 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0 月1 日起,承德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最高的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4050 元、71750 元、69440 元,最低的十级因战、因公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820 元、8010 元。

此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23850 元、20580 元、1940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245 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200 元,1949 年后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195 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60 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50 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年满60 周岁的烈士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30元。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30 元。(记者孙涛 通讯员王雷)

相关新闻:

宽城满族自治县松岭镇服务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围场成为全国重要储备林基地

滦平县精心打造“畅、安、舒、美、绿”公路

宽城桲椤台镇椴木峪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隆化创新形式确保十九大精神宣讲全覆盖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