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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警专项治理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

时间:2017-05-23 12:0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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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年底,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将对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沧州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日益增多,但有些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能上牌照、不能上路行驶;还有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路口随意穿行、不按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随意乱停乱放。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市区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隐患增大。

对此,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开展专项治理。

相关链接:电动三轮车: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千克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属于汽车类型中的三轮汽车(相应驾驶资格为C4)。2.整车整备质量小于等于6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三轮车辆属于汽车类型中的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为普通摩托车(相应驾驶资格为D),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的为轻便摩托车(相应驾驶资格为F)。

电动四轮车:以供人员乘用或运输货物,具有四个车轮,使用电动力驱动的车辆,属于机动车中的小型载客\载货汽车(相应驾驶资格为C1\C2)。

其中,电动四轮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登记,上牌照,依法上路行驶。销售此类车辆的厂家所说“不需要上牌照”,实际是“不能上牌照”,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公园、景区等封闭道路上行驶。(通讯员孙明山记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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