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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村和贫困县提供 普惠金融服务可获奖励

时间:2016-11-04 17:0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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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联合出台《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对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这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办法所指金融机构,是由银监部门依法批准在河北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设立的县级金融(不含城市中心区)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在贫困县设立县级以下银行营业网点,对在乡(镇)新设立银行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农村地区新设立的离行式自助银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在自然村设立的助农服务点,每年每个奖励500元,连续奖励三年。金融机构可依据服务点服务质量、交易等情况,自行制定标准补贴服务点。

据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要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县广大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采取后奖励的形式,以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奖励年度。(记者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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