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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石黄高速四次闯卡 黄骅法院判其补缴通行费31万余元

时间:2016-06-24 16:5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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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吕旭礼)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张某驾驶货车四次强行闯卡,被依法判处补缴车辆通行费31万余元。

2015年12月12日凌晨3点,石黄高速公路黄骅站值班工作人员对一辆进站的大型货运车辆做出了停车缴费的手势,但该车没有停止反而瞬间提速,强行推杆闯卡离去。公安机关接警后,现场勘查时发现了闯卡车辆撞击自动栏杆设备掉落的车体碎片,追踪到该车后对车辆予以扣留,并查明驾驶人张某曾四次闯卡,遂对其作出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3月,河北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补缴车辆通行费31万余元。

黄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张某驾驶该车共四次闯卡,所拉货物三次为90吨左右,一次为110吨左右。根据河北省《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39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九款规定,对在出站口冲岗的车辆按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通行费。经核实,该车一次在入口宣化高速站上道黄骅南站闯卡应补缴8.4万余元,两次在京化高速下花园西站上道黄骅南站闯卡应补缴10.7万余元,一次无法查询入口信息按最远端计算上道黄骅南站闯卡应补缴12.7万余元,共计应补缴31.9万余元。

黄骅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四次闯卡行为及载重量事实清楚,对原告请求应予以支持,遂判令被告张某向原告补缴车辆通行费3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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