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保定 正文

《保定市禁牧条例》7月1日施行

时间:2020-04-20 18:17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保定市禁牧条例》7月1日施行

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羊、牛,移动封禁设施,非法野外用火,违反条例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日前,《保定市禁牧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了保护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定市禁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25条。该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对划定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域实施封育,禁止放养羊、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管护措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禁牧管理和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

据悉,《条例》禁牧范围包括:(一)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按照相关法规、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区域;(二)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三)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退耕还草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条例》规定,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放养羊、牛等草食性牲畜;(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封禁设施;(三)放养人非法野外用火;(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据悉,违反条例规定,在禁牧区域内放养羊、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按每只羊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每头牛、马、骡、驴等较大型草食性牲畜处以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邸志永)

来源:保定晚报

相关新闻:

河北保定市共申报金融支持项目497个

河北保定市规范中小学线上教学行为 不得强制学生每天上网打卡

保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防

河北保定市将有降雨大风降温天气

保定市6人当选一季度“时代新人·河北好人”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