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执法局约谈共享单车企业 强调这些“新规矩”
共享单车停放,这些规矩要牢记
9月10日,记者从保定市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约谈了保定市共享单车企业,并为治理共享单车停放乱象,强调了这些“新规矩”。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乱停放问题,市执法局结合“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实际,近日约谈了共享单车企业,依据相关法规再次提出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具体措施。
这些新规矩主要包括:
●划定禁止投放区域
禁止占压盲道、绿化带;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禁止在公交站点周边、窗口单位门口、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政府机关、部队、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等处30米范围内投放。为保证重点道路通行安全,还规定了禁止在朝阳大街(北二环-地道桥)、东风路(乐凯大街-东二环)路段、两站广场周边、消防通道和影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的地方投放。
●进一步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及要求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接受区级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关于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必须安排足够运维人员管理好各自的共享单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在盲道、绿化带、隔离带、遗弃在河道边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要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及时清运朝阳大街(北二环-地道桥)、东风路(乐凯大街-东二环)、两站广场周边上停放的共享单车;要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计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同时,要在各自网站公示运维人员责任区域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群众投诉。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提示、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0.5小时;对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防止堆积和无序摆放现象发生。
●强化基层城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按照《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查处共享单车投放企业的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按程序责成投放企业进行清理,否则予以暂扣和处罚。要建立健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红黑榜制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每次予以扣分记入红黑榜;根据扣分情况,除媒体曝光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其投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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